English

岂能如此“防假币”

1998-09-19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,《人民银行法》明文规定:“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”。人民币是支付我国境内一切公私债务的特殊的有价证券,它不仅具有货币职能而且还是国家主权的象征,拥有极高的声誉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。

可近年来,一些学校在开学收费时,为防止误收假人民币,老师竟采用在50元、100元等大额人民币票面上,用钢笔或圆珠笔记下交费学生的年级、班级、姓名的作法。殊不知,这种作法严重地违反了《人民银行法》。

爱护人民币人人有责。为此,笔者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防范误收假币:

一、可请银行职员传授识别真假人民币的知识和方法,提高对假人民币的识别能力;

二、配备必要的验钞仪器,杜绝假人民币的流入;

三、将所收的大额人民币号码登记起来并由交钱人签字,这样既达到防假币之目的,又不会损坏人民币的完美、整洁,可谓两全其美。

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临武支行卢华朱文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